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便函〔2024〕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有关工作:
一、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4版)》、《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4版)》(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附件)要求,结合当地制造业发展需要,突出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合理规划,推动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
二、申报制造业中试平台需符合下述条件:
(一)平台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资格,注册地在东莞,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等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属于建成和在建,平台建设方向和内容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4版)》、《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4版)》要求。
(三)具备必要的中试服务固定场地和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平台建设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四)有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领军人物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服务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事中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的。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情况良好,能发挥现有设备及设施的作用,有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试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的能力。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中试平台,根据制造业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制造业中试平台信息表以及制造业中式平台基本情况报告(附件1、2、3)模板格式要求,按顺序整理编写申报资料,要求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Word及扫描件一式一份,请于10月9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逾期报送不予接收相关材料。上述各填报内容、数据暂无需提供佐证材料,需要时另行通知。
四、省工信厅制造业创新处:高小姐,020-83134496;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刘先生,22222527。
附件:1.制造业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
2.制造业中试平台信息表
3.制造业中式平台基本情况报告(模板)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
附件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