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我市企业申报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方式和有关要求
支持范围、方式和有关要求详见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其中,根据省文件要求,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加强项目审核把关,我市遴选不超过90个项目纳入2024年项目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企业分别在“企莞家”平台(https://im.dg.gov.cn)和“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且在两个平台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2.“企莞家”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9日(星期天),当天24时系统端口自动关闭。
3.“粤财扶助”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星期天),当天24时系统端口自动关闭。
(二)形式审查
1.为提高项目申报材料质量,申报企业应先通过“企莞家”平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市工信局组织对“企莞家”平台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并在平台上通知申报企业登录“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提交经形式审查通过后的申报资料。
3.项目申报企业登陆上述平台收到退回修改意见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上传符合审查意见的申报资料,逾期未上传视同企业自行放弃申报资格。
4.“企莞家”平台、“粤财扶助”平台和纸质版的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因为材料不一致导致后续评审无法进行视同企业自行放弃申报资格。
(三)资格核查
市工信局按省有关文件要求,征求有关部门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的意见,进一步核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属于支持范围的情形,在平台上通知申报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并配合做好财务审计和完工评价等工作。
(四)编印纸质材料
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形式审查和资格核查的项目,由申报企业整理纸质材料和电子档:
1.纸质材料要求: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电子文档要求:将纸质材料全部扫描成电子文档后刻录成光盘或拷进U盘。
(五)园区、镇(街)初审推荐
项目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园区、镇(街)工信部门进行初审,并由园区、镇(街)工信部门按统一样式(附件1)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园区、镇(街)初审推荐意见作为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重要参考,若无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无公章,均视为项目未通过所在园区、镇(街)初审推荐。
(六)上报市工信局
申报企业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镇街初审推荐表和电子文档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逾期不予受理。
(七)财务审计
市工信局分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财务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投入。
(八)完工评价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财务审计的申报项目开展现场完工评价,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
(九)竞争性评审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完工评价的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行业类别等指标进行书面竞争性评审,按规定做好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工作。
(十)入库公示。市工信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拟定入库计划报局务或党组会议审议,并将拟入库项目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5天。
(十一)审批拨付。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下达预算规模、入库项目数量等因素拟订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办理资金拨付。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入库具体事项及要求详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等文件要求。其中,为便于核算和统计,我市对《项目申请表》(附件2)和《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附件3)作出部分修订,请以附件2和3格式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二)根据省文件要求,由于今年入库时间比往年提前,加上首次通过“粤财扶助”平台进行申报项目,因此务必紧靠上述要求的时间节点,抓紧开展项目申报。申报过程中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事项详见附件4。
(三)申报企业对所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奖惩,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
(四)纪律声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五)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222425。
附件:1.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属地园区、镇(街)审核意见表
2.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3.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
4.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特别提醒注意事项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附件1: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属地园区、镇(街)审核意见表.docx
附件2: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3: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xls
附件4: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特别提醒注意事项.doc
附件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