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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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东莞市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8月15日至23日期间通过“企莞家”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收到2条有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企莞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