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4〕2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支持企业加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我局现开展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免申即享”,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2023年1月1日后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情形。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2023年1月1日后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的企业,给予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此前已享受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奖励的企业,则按差额给予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确定资助计划,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三、工作流程
本项目实行免申即享流程。
(一)筛选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信部、省工信厅通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二)征求意见。市工信局将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资助、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
(三)企业确定。市工信局通过“企莞家”平台(https://im.dg.gov.cn/)发布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请名单内各企业在7月24日前在“企莞家”平台确认是否同意享受资助及填报收款账号。若有不在名单内的企业自认符合条件,请提供有关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至市工信局。
(四)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根据资助标准和企业申领确认情况,结合实际预算规模,拟定资助计划,并通过“企莞家”平台将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
(五)资金领取。资助计划由市工信局呈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下达拨付通知并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管理
受奖励单位需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后续如被发现重复申领或已享受同类型补助而未主动申报的,根据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原则,需自愿放弃本奖励项目,并无条件退回所获奖励的专项资金。
五、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地 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电 话:22229410、22244255
附件:1.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拟奖励名单
2. 接受奖励确认函及责任承诺书
3.《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
附件1: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拟奖励名单.xlsx
附件3: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东财规〔2023〕2号).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