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第五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已在系统申报的待审核企业(名单见附件4),确保企业通知到位、知晓政策,协助企业完成申报,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二)企业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于3月31日下午17:00前报送所在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系统生成的《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企业承诺书》企业公章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下称《企业名单》)(样式见附件1)电子版。本批次为申请进入 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最后申报批次,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以免影响政策享受。
(三)汇总报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整理汇总本批次申报企业材料,于4月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材料包括1.《企业名单》汇总excel版和镇街盖章扫描电子版、纸质版。2.企业申报系统生成的纸质材料和扫描电子材料(汇总一个pdf文件),均按《企业名单》顺序排列。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2024年1月8日国家火炬中心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精神,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3年内,仍可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最晚申报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企业可于4月20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三)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3.各镇街(园区)加计抵减政策负责部门咨询电话及纸质资料投递地址汇总表
4.东莞市已在系统申报的待审核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3月6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8日
(联系人:马莉、叶星雄,联系电话:23381361、23308863)
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xlsx
附件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xlsx
附件3: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名单制定咨询电话及纸质资料投递地址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