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中心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大力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和行业、场景的融合,积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创新实践。省、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先后制定系列政策措施,提出要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培育发展,筑造工业领域人工智能生态体系。东莞是制造业大市,为人工智能技术在东莞制造业的应用推广积累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原始数据资源,但在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向工业领域深度融合与广泛应用的过程中,仍面临着场景需求分散、开发能力不足、协同创新能力弱等问题,为响应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抢抓产业发展机遇、有效破解人工智能与东莞制造业深度融合互促的难题,拟通过建设东莞市人工智能应用创新中心,打造人工智能共性创新技术平台与行业应用聚合平台,加速人工智能在东莞制造业规模化应用。为加大力度支持创新中心建设,规范创新中心财政资金奖励政策,特制定本细则,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5〕1号)
(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东莞市人工智能应用创新中心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东工信规〔2025〕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九条。第一、二条明确政策适用范围;第三、四条明确申报基本条件;第五条是资助方式和标准;第六、七条是项目申报流程、资助拨付和管理流程;第八、九条分别是实施细则解释权,政策有效期。
四、政策期限
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