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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本网    2025-10-21 16:47:30    字体:


政策原文: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了《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2〕43号)有关规定,现就文件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10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积极申报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经评审答辩及备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5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规函〔2025〕122号)文件精神,我市正式获批成为2025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参考第一批试点城市有关经验,为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各项工作,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

       二、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108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5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规函〔2025〕122号)。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支持范围与方式、预算管理与执行、监督管理及附则共6章27条。具体如下:

       (一)总则。明确资金的设立依据、管理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机构与职责。明确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三)支持范围与方式。明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点、线、面”项目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方式,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配套资助项目、评估认定项目、示范推广项目、支撑服务项目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方式,并对不予资助的情况作出规定。

       (四)预算管理与执行。明确预算来源、预算管理、预算调整、项目报批、项目调整、资金拨付等相关内容。

       (五)监督管理。明确信息公开、绩效管理、执行检查、外部监督、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六)附则。明确文件解释部门和实施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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