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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国产基础软件生态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本网    2024-09-09 17:27:56    字体: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国产基础软件生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把握国产基础软件发展的战略性机遇,加快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推广应用,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构建我市鸿蒙系统自主产业生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国产基础软件生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东莞市工业基础雄厚、工业门类齐全,拥有产业链配套完善的制造业体系,数字产业化核心产业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在软硬件领域,我市拥有丰富的鸿蒙系统应用场景和大批潜在的生态合作伙伴。操作系统是“基础软件之魂”,是核心软件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市以制造业当家,走数字化转型之路的重要底座,通过培育发展我市鸿蒙系统生态,主动迎接新的技术与产业升级机遇,有助于我市加快构建东莞基础软件产业生态体系,推动东莞软件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二、政策依据

      2023年1月,我市印发出台了《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东制造强市办〔2023〕1号),选取了“国产基础软件生态产业链”作为首批9条重点产业链之一进行培育,重点围绕鸿蒙系统生态的建设,目标打造国内领先的产品鸿蒙化、产线鸿蒙化高地。《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各重点产业链推进工作方案,研究出台针对性的支持政策,确保重点产业链工作有序推进。

      今年市政府“一号文”《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建设基础操作系统综合性适配测试中心,引导软件产品厂商加入基础操作系统生态,提供产品开发测试验证、适配迁移认证、端边云协同创新、品牌生态推广、数字人才培养等服务”。

      新修订的《东莞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培育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中也提出了我市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的重点任务,明确“构建自主产业生态”的重点任务是发展壮大鸿蒙、鲲鹏等自主产业生态,支持企业基于“鸿蒙系统”智能终端应用开发和基于“鲲鹏+昇腾”等进行工业应用开发和移植,打造创新行业解决方案,加速构建自主可控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三、主要政策措施

      政策的编制思路旨在培育和吸引更多企业、更多人才、产业组织、公共服务集聚我市发展:推动更多的发行版公司开发鸿蒙商业版本,更多的设备厂商开发鸿蒙产品,更多的应用开发企业开发鸿蒙应用,更多的企业使用鸿蒙产品。《若干措施》围绕培育鸿蒙生态发展的关键要素:供给侧、需求侧、生态三大组成部分,制定4大方面共10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推动国产操作系统生态集聚发展。鼓励我市生态主导型企业联合生态合作伙伴建设国产操作系统综合性适配测试中心,引导本土企业加入国产操作系统生态,开展国产操作系统测试适配认证,吸引新的生态软硬件企业、创新研发机构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开发者落地东莞。对首次通过国产操作系统适配认证及应用于研发、制造、供销环节的产品(生产设备、测试设备、数采设备、操作终端等)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奖补产品不超过2个。

      二是构建国产操作系统核心软硬件自主供给体系。支持发行版企业在莞落地发展,对发行版产品或服务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国产操作系统发行版企业,按单套产品售价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动工业软件与国产操作系统融合发展,鼓励软件企业加快工业应用软件向国产操作系统适配迁移,优先纳入东莞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的产品目录,对工业企业采购产品目录中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实施国产操作系统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通用技术的协同攻关,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攻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深化国产操作系统应用牵引。在工业制造应用方面,推广新一代核心软件,组织开展工业领域通用操作系统的试点应用,支持企业采购纳入各级政府核心软件试点应用清单的产品及配套服务,按照采购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支持企业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开展数字化转型,打造创新行业解决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国产操作系统信息化优秀应用试点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奖励500万元。在社会消费方面,推动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开放应用场景,加大采购力度,促进国产操作系统产品的行业及个人消费。

      四是营造国产操作系统生态培育良好氛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设相关课程、建设创新实验室和实训平台等,建设松山湖开发者创新中心,构建全栈技术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开展国产操作系统系列品牌活动,促进行业的交流合作,对经国家部委、广东省及东莞市政府委托举办,或市直有关部门报备确认后举办的活动,各级财政按有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

      四、政策期限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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