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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732158786R/2025-0009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03-11
名称: 关于拨付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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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7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新一轮第一批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34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36号),现向有关企业拨付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计划

        285万元/家,共12家企业,合计3420万元。

        二、资金支持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用途如下:

        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根据《财建〔2024〕148号》“工信部和财政部在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待工信部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后,可能出现个别企业因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需收回实施期初的奖补资金。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1日

(联系人:黎坚桢,联系电话:222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