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相关企业: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绿色制造动态管理和梯度培育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2025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已列入国家和广东省的东莞市绿色制造名单单位(附件1)于2025年4月8日前填写2025年度动态管理表,校验数据无误后导出pdf版,在表格最下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报系统,同步报送所属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填报,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2《填报手册》)。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37号)(附件3)开展动态管理工作,重点关注“重大事项变更、合规性信息、填报数据”等情况,严格把关,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于2025年4月9日前完成动态管理工作审核,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填写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意见表盖章后(附件4)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二、组织培育推荐绿色制造名单
(一)请各园区、镇(街)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开展辖区内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工作。于2025年5月7日前组织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评价标准编制的评价材料(含园区、镇(街)推荐意见)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至市层级(无论申报那个层级称号,都需先从市层级提交)。对于2024年度已公布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但未获评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今年继续申报国家级称号,需更新其评价材料后重新提交至市层级。
(二)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需对以上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填写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工厂、供应链、园区详见附件5、6)于2025年5月7日前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如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一是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二是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广东”);三是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四是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五是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六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1. 东莞市绿色制造名单单位
2. 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线上填报手册
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4.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意见表
5.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工厂、供应链)
6.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工业园区)
附件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