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倍增计划”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市“倍增企业”年度考核遴选和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结合我市一季度“开门红”相关政策时间要求,计划要求申报企业在4月15日前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数据(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如汇算清缴前数据有调整需报备相关情况。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倍增企业和预申报企业提前准备好审计报告,增值税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报表等材料。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3日
(联系人:叶星雄,联系电话:2330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