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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732158786R/2025-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4-06-01
名称: 《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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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智能网联汽车是人工智能的集大成者,是汽车强国和交通强国的关键。东莞市积极跟进国家省市政策和产业发展需求,2023年6月,东莞市工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指导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及示范的落地。随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测试示范需求发生较大变化,行业企业提出进一步支持无人化、商业化、规模化等需求。通过修订《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可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有利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化快速化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政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交办运〔2023〕66号)《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

        (二)广东省地方政策:《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4号)

        (三)东莞市政策:《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东工信〔2023〕16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计7个章节。包括:总则、管理机构职责、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有关情况如下:

        (一)新增商业化试点章节。为鼓励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企业开展商业化探索,新增商业化试点章节,允许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商业化试点活动,并限定了商业化试点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二)新增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章节。为顺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快速发展需求,新增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章节,明确远程道路测试和远程示范应用申请流程,限定了安全员配置要求等条件,以确保申请车辆具备充足的安全条件。

        (三)简化申请及审核流程。进一步简化申请及审核办理流程,如允许异地互认最高至远程示范应用及商业化试点;对在本市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测试示范的智能网联汽车,简化新增车辆流程;对已在国内开展测试示范时间较长、技术成熟度较高的主体,可简化资质办理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