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财政资金执行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71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3年8月,工信部发布《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公示》,东莞以总分第二的成绩入围第一批试点城市;11月,东莞再次入围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省两级财政分别下达1亿元财政资金支持试点城市,我市拟配套2亿元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未来两年,我市将围绕智能移动终端、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行业试点,推动一批优秀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合作伙伴,为不少于720家被改造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数字化改造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完成改造任务。
二、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版)〉的批复》(工信厅企业〔2023〕79号)
(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依次为:总则、机构与职责、支持范围与方式、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与执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则,并后附《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
1.总则。共3条,主要从政策依据、各级专项资金定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等方面提出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的总体思路。
2.机构与职责。共3条,主要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能。
3.支持范围与方式。共7条,主要对各级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进行了规定。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平台和服务商服务水平提升、“链式”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国家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4大范围。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省级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2大范围。市级专项资金对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进行配套支持外,补充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中小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提升、第三方专业智库支撑服务3大范围以及上级或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其他任务。各级专项资金主要以事后资助、奖励、政府采购等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支持。
4.预算管理。共3条,主要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控制、预算调整、预算审核、预算审批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
5.资金分配与执行。共8条,主要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和使用流程进行了规定,提出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项目库管理,每年组织重点项目开展申报。
6.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共3条,主要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受扶持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的合规性要求。
7.附则。共2条,主要对《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
8.附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共七条,对8个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的具体项目内容、扶持范围、扶持方式和扶持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申请资助、奖励和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单位申请条件,提出各个项目的工作流程规范,提出项目资金拨付和资金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