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71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政策背景
2023年8月,工信部发布《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公示》,东莞以总分第二的成绩入围第一批试点城市;11月,东莞再次入围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省两级财政分别下达1亿元财政资金支持试点城市,我市拟配套2亿元开展试点相关工作。
(二)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版)〉的批复》(工信厅企业〔2023〕79号)
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
二、目标任务
2024年-2025年为试点期,我市将围绕智能移动终端、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行业试点,推动一批优秀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合作伙伴,为不少于720家被改造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数字化改造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完成改造任务。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依次为:总则、机构与职责、支持范围与方式、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与执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则,并后附《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
(一)总则。共3条,主要从政策依据、各级专项资金定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等方面提出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的总体思路。
(二)机构与职责。共3条,主要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能。
(三)支持范围与方式。共7条,主要对各级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进行了规定。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平台和服务商服务水平提升、“链式”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国家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4大范围。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省级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2大范围。市级专项资金对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进行配套支持外,补充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中小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提升、第三方专业智库支撑服务3大范围以及上级或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其他任务。各级专项资金主要以事后资助、奖励、政府采购等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支持。
(四)预算管理。共3条,主要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控制、预算调整、预算审核、预算审批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
(五)资金分配与执行。共8条,主要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和使用流程进行了规定,提出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项目库管理,每年组织重点项目开展申报。
(六)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共3条,主要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受扶持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的合规性要求。
(七)附则。共2条,主要对《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
(八)附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共七条,对8个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的具体项目内容、扶持范围、扶持方式和扶持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申请资助、奖励和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单位申请条件,提出各个项目的工作流程规范,提出项目资金拨付和资金管理方式。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对列入国家、省级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投入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运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研发设计、生产管控、采购供应、营销管理、产品服务等业务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优化提升的项目给予事后资助。
(二)咨询诊断项目:支持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数字化牵引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拟改造企业免费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依据实施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对数字化牵引单位给予事后资助。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对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数字化牵引单位,面向智能移动终端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建设具有行业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和推广平台化、组件化的工业互联网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实现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应用模式的项目给予事后奖励。
(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对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数字化牵引单位,面向智能移动终端产业搭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基于平台的协同研发设计、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共享制造、集采集销、众包众创等应用模式,赋能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协同发展的项目给予事后奖励。
(五)中小企业数字化人才培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相关单位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人员提供数字化人才培训,按政府采购流程给予支持。
(六)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项目:支持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评估,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支持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实现管理模式创新和管理现代化水平提升,打造数字化新型能力,对获得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相关单位对中小企业改造成效提供数字化水平认定,按政府采购流程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