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有关工作部署,规范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以下简称“牵引单位”)管理,市城市试点工作专班草拟并经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正式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3年8月、11月,我市依次入选国家、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期截至2025年底。我市拟围绕智能移动终端、食品饮料和纺织服装三个细分行业试点,确定拟改造企业,遴选一批优秀数字化牵引单位,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合作伙伴组建产业生态联合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推动企业“研产供销服”等各个关键场景数字化升级,实现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规范牵引单位、合作伙伴、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管理机制,高效推动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牵引单位?
牵引单位是指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审定,纳入我市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的企业或机构。牵引单位主要负责调研、分析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聚合产业生态合作伙伴资源,打造数字化转型平台,制定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帮助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并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数字化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推广普及转型典型案例。
三、什么是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是由工作专班审定,纳入我市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企业。试点企业应采用数字化牵引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投入与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以实现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优化提升。试点期内我市计划完成完成智能移动终端、食品饮料和纺织服装三个细分行业共720家中小企业的改造任务,其中包括智能移动终端600家、食品饮料40家和纺织服装80家。
四、如何对牵引单位进行绩效评价?
工作专班建立牵引单位绩效淘汰与滚动支持机制,每年与牵引单位签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绩效任务书,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并每半年组织开展牵引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下一阶段试点工作安排。其中,牵引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绩效评价或累计两次绩效评价不达标的,将予以清退。
1、动态调整:各牵引单位可通过提交变更申请,经专班组织审核并发布的流程根据实际市场化需求对合作伙伴、产品和服务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的,每年最多可提交两次变更申请,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约束条件:每个牵引单位或经变更后牵引单位的合作伙伴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家;同一个试点行业,每个数字化服务商不得作为超过 2 个牵引单位的合作伙伴,且牵引单位不得作为其他牵引单位的合作伙伴。
六、政策有效期有多久?
本办法由市城市试点工作专班负责解释,由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城市试点工作验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