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春节期间电费补贴项目操作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23〕39号)鼓励企业连续生产的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春节期间电费补贴项目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具体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因本次电费补贴项目对企业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用电费用(含税)不超过 3%给予补贴,本次用电补贴项目将在2024年3月(2月份数据反馈后)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二、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资助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用电量的50%(以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反馈数据为准)。
(三)非“两高”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即高能耗、高污染、低能效水平企业。
(四)守法经营。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电费补贴的比例是多少?
按照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用电费用(含税)不超过 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60 万元。但具体资助比例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情况和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等因素确定,超过预算金额,资助标准须按比例折算分配。
其中,用电费用指由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直供电并抄表结算的企业耗费电能所产生的费用,费用以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开具的电费增值税发票为准(电费增值税发票所载“购买方”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四、企业需要如何申报?
本项目以免申即享方式实施,企业无需申报。在2024年2月数据核算后,市工信局将向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等部门获取企业销售收入及用电情况,向市发改局发函获取“两高”企业名单,筛选出一批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
初步名单筛选后,将有各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对名单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核查后的名单逐一与各企业确认是否同意享受资助。
如企业自认符合条件但不在名单上,可以向各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提供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核实符合条件后可列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