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国家、省推动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 深入推动九大重点产业链之一的智能机器人产业链发展,建立健全产业链培育体系,市工信局草拟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东莞市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东工信〔2024〕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智能机器人被誉为“制造业皇冠顶端的明珠”,其研发、制造、应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业水平的重要标志。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均将智能机器人作为抢占科技产业竞争的前沿和焦点,加紧谋划布局。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智能机器人科技和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6 号)、《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23〕193号)、《广东省培育智能机器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工信装备〔2020〕11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1〕10号)、《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东制造强市办〔2023〕1号)等相关文件。为了充分把握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提升产业链的韧性和竞争力,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0大方面27条,主要包括:
一是围绕推动产业协同发展,提出实施“链长制”、抢抓人形机器人发展机遇等2条措施。
二是围绕引导产业聚集,提出建设主题园区、优质空间供给、实施租金优惠等3条措施。
三是围绕促进投资项目落地,提出实施地价优惠、支持重点项目投资落户等2条措施。
四是围绕加快技术创新突破,提出支持重点领域研发、支持重点平台建设、用好首台(套)政策、实施标准领航工程等4条措施。
五是围绕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提出强化技术改造支持、建设智能工厂车间等2条措施。
六是围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单项冠军”企业、鼓励销售增长等3条措施。
七是围绕强化场景应用引领,提出推动“千行百业”示范应用、支持创建国家示范等2条措施。
八是围绕人才引育产教融合,提出领军人才引进、推动产教融合等2条措施。
九是围绕金融赋能产业发展,提出设立机器人基金、推动企业上市、应收款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优惠等4条措施。
十是围绕营造产业发展氛围,提出培育系统解决方案商、促进行业交流展示、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等3条措施。
三、政策期限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镇街(园区)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