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出台了《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简称《遴选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以“链长+链主制”深入推进稳链补链强链控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抗冲击能力。我市出台《遴选办法》,旨在通过遴选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建立“链长”通过“链主”企业抓产业链进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企链群”传导机制,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为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二、什么是链主?
本办法所称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三、重点产业链怎么确定 ?
自《遴选办法》出台后,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科,具体围绕我市“4+5”战略性产业集群为基础,选取一批重点产业链纳入遴选范畴。
四、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东莞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其他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领军地位: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或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经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其中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五、申请材料有哪些?
1.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
2.重点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申报重点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5.最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等、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
6.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8.“信用东莞”(https://credit.dg.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9.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入选“链主”企业有什么扶持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东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库,将获得“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链主”企业库管理,予以重点扶持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将更新的“链主”企业库名单推送给有关单位,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等领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予以重点支持。
《遴选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