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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732158786R/2023-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01-10
名称: 关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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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浏览次数:-


        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22年12月2日至12月14日,我局在企莞家网站对《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反馈意见5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1条,现将反馈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建议新的市技改政策继续实施省市联动,一次申请,对符合条件,通过专家组完工评价,未入选省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参照省设备事后奖励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标准,由市级技术改造专题资金给予资助。

部分采纳。新的市技改政策与省级技改政策不冲突,即未入选省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项目若符合市条件可获得市级技术改造专题资金资助;同时,由于省市技改资金预算存在差异,对应奖励标准会有所不同。

2

建议将细则(意见稿)第七条第二款第3项修改为:“除配套软件、机械手和机器人外,单台(套)设备价格低于10万元(不含税)的,不纳入资助核算范围”。

不采纳。经测算,受限于预算规模,市技改政策暂时无法涵盖价格低于10万元(不含税)的单台(套)设备;同时,如预算规模发生变化,将及时调整核算范围。

3

1.项目的评价除经济效益外,可考虑增加新产品订单、申请的新专利、开拓的新客户等指标。

2.单台(套)设备价格低于10万元(不含税)的,不纳入资助核算范围。建议参照省技改降低至“单台(套)设备价格低于5万元(不含税)”。

3.创新中心作为研发创新基地,往往需要对现有场地改造再升级,建议此类投入给予资助。

部分采纳。

1.采纳建议1。在下来的项目绩效评价中,将综合考虑增加新产品订单、申请的新专利、开拓的新客户等指标。

2.不采纳建议2。经测算,受限于预算规模,市技改政策暂时无法涵盖价格低于10万元(不含税)的单台(套)设备;同时,如预算规模发生变化,将及时调整核算范围。

3.采纳建议3。新的政策资助方式主要是配套上级资金,如上级资金支持场地改造再升级,则符合资助范围。

4

1.提高奖励比例,由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提高到15%或20%,单个项目奖励额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0万元。

2.新购置的计算周期可以从2021年1月开始。

部分采纳。

1.不采纳建议1。经测算,受限于预算规模,市技改政策暂时无法提高相关资助标准;同时,如预算规模发生变化,将及时争取调整。

2.采纳建议2。将结合建议进一步研究考虑。

5

1.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面临困境,建议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项目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2.建议降低机械手、机器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单台设备价格(如2万元),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大投入进行自动化改造,实现提质增效。

3.建议政府加大力度,尽快实施,有助于缓解当前企业发展困境。

部分采纳。

1.不采纳建议1和2。经测算,受限于预算规模,市技改政策暂时无法降低门槛和核算范围;同时,如预算规模发生变化,将及时争取调整。

2.采纳建议3。为加快项目落地,将尽快启动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