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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732158786R/2021-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05-20
名称: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项目实施细则》工作流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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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项目实施细则》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1-01-07  浏览次数:-


 政策文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项目实施细则》


(一)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1.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企业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申报资料。

      2.资格审查。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情况。

      3.现场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并委托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4.社会公示。市工信局依据审查情况,拟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并将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拨付扶持资金。

      6.后续管理。市工信局通知受资助企业进行发票盖章,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

(二)工业互联网项目

      1.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企业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申报资料。

      2.资格审查。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情况。

      3.现场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并委托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4.社会公示。市工信局依据审查情况,拟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并将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拨付扶持资金。

      6.后续管理。市工信局通知受资助企业进行发票盖章,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

对于我市推荐纳入省工业互联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满足一定的必要条件下,无需进行项目现场审核流程,直接列入市同类项目资助名单。

(三)5G融合应用项目

      1.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企业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申报资料。

      2.入库审查。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3.公示及入库。市工信局依据审查情况,拟定拟入库项目名单,并将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项目库。

      4.项目管理及验收。项目立项入库后至项目完成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需定期向市工信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对于累计投入达总投入50%以上的项目,市工信局组织实施中期评估,委托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核定项目投入情况,经核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拨付拟资助资金总额的50%至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完工后,市工信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按项目最终投入核算资助总额,经核减事中评估时已拨付资金后划拨剩余资助资金至项目建设单位。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勒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通过的项目作结题处理,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5.后续管理。市工信局通知受资助企业进行发票盖章,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

(四)大数据平台项目

      1.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企业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申报资料。

      2.资格审查。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情况。

      3.现场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并委托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4.社会公示。市工信局依据审查情况,拟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并将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拨付扶持资金。

      6.后续管理。市工信局通知受资助企业进行发票盖章,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

(五)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贴项目

      1.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企业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申报资料。

      2.资格审查。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情况。

      3.现场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4.社会公示。市工信局依据审查情况,拟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并将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拨付扶持资金。

      6.后续管理。市工信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

(六)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软件企业地方贡献增量奖励项目

      1.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企业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申报资料。

      2.资格审查。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情况。

      3.核定贡献。市工信局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情况,组织或委托专家核定企业地方贡献情况,必要时赴现场查核。

      4.社会公示。市工信局依据审查情况,拟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并将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拨付扶持资金。

      6.后续管理。市工信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

(七)软件企业上规模奖补项目

      1.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企业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申报资料。

      2.资格审查。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情况。

      3.核定规模。市工信局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情况,组织或委托专家核定企业规模及增长情况,必要时赴现场查核。

      4.社会公示。市工信局依据审查情况,拟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并将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拨付扶持资金。

      6.后续管理。市工信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