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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32158786/2015-0013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17-08-03
名称: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初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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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初审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1037号),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五)主要服务于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转移园、工业园等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七)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八)东西北地区服务业绩较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四)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所需材料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附件1之表1)。
(二)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1之表2)。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1之表3
(四)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基本情况);2、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3、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4、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5、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6、获得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7、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五)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七)主要服务设施(含软件、仪器设备等)投资明细表(附件1之表4)及相应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
(八)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1之表5),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近两年服务中小企业名单(附件1之表6);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效评价;区域或行业内10家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十一)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十二)其它能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通知下发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请,各地服务平台向本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审核推荐后,报省中小企业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和省有关单位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无
承诺期限说明: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经信局办事窗口(市中小企业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一楼
联系电话:2232877122247811
交通指引:途径公汽:31437x13上边甲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1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