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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32158786/2015-0014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17-08-03
名称: 汽车加气站的规划确认(设立)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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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气站的规划确认(设立)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办理条件

1)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营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协调发展、统一规划的原则。
2)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东莞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修编》。
3)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者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有稳定的天然气气源。

所需材料

以下资料提交一式两份
1)规划确认请示文件;
2)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所属镇街对该加气站选址的批复意见;
3)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与该加气站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气协议;
5)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营业执照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表格及材料,市经信局接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已补正全部材料的,市经信局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凭证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带齐电子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到市经信局提交核对,市经信局在20个工作内出具办理结果,并以邮寄的方便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审批结果。

办事窗口

市经信局办事窗口(电力能源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一楼
联系电话:2232877122247811
交通指引:途径公汽:31437x13上边甲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关于我市汽车加气站设立审批部门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891号)
2
.《关于CNG汽车项目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8253号)
3.
关于印发《东莞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工作流程》的通知(东发改〔2015347号)
4.
关于规范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选址确认办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经信〔20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