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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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营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协调发展、统一规划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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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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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提交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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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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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网上提交表格及材料,市经信局接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已补正全部材料的,市经信局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凭证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带齐电子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到市经信局提交核对,市经信局在20个工作内出具办理结果,并以邮寄的方便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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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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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说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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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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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办事窗口(电力能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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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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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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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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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市汽车加气站设立审批部门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8〕91号) |
汽车加气站的规划确认(设立)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