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32158786/2015-0012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17-08-03
名称: 生产、销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可能严重影响电磁环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备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8-0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生产、销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可能严重影响电磁环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备案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办理条件

(一)办事内容
生产、销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可能严重影响电磁环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备案
(二)申请条件
1
.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
.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
.必要合理的设计,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
.具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5
.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四)相应的无线电台站技术申报表
1
30MHz以下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3
2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3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5
4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6
5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表:国无管表7
6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8
7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9
8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0
9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1
10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2
11
、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机车、导航、无线寻呼台、雷达等其它无线电台):国无管表13
(五)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备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存档→完成备案。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经信局办事窗口(无线电管理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一楼
联系电话:2232877122247811
交通指引:途径公汽:31437x13上边甲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可能严重影响电磁环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登记产品的数量、批号以及购买者,并向所在地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需要向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由省无线电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发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自2011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