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项目(认定类)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项目(认定类)实施细则》(东工信〔2024〕1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市积极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
《实施细则》对未来三年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资金政策框定了范围,尤其是对国家级绿色制造有关称号的奖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实施绿色化转型,引导企业加大绿色投入,实施绿色化改造,有助于我市夯实绿色制造体系基础。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4条,分别对绿色化发展项目(认定类)的界定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方式、奖励标准、工作流程以及后续监管等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一)界定范围和资助方式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主要是对绿色化发展项目(认定类)的定义进一步明确,并明确扶持范围。
(二)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组织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各类绿色化方面称号(准入)企业,国家级称号(准入)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称号(准入)的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组织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节水标杆园区,国家级园区称号的最高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园区称号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工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主要是明确绿色化发展项目的具体工作流程。该项目实行“免申即享”流程,包含拟定符合条件的奖励名单、确定奖励名单、确定奖励计划、资金拨付等环节。
(四)后续监管等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第八至第十四条)。主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对绿色化发展项目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以及项目单位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相应责任等进行进一步明确。
三、政策期限
本细则自2024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