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备案及风险补偿申请的通知
来源: 企莞家    2019-06-19 06:45:36    字体:

各融资租赁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工信〔2019102号),现组织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备案及风险补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融资租赁机构,自201811日起,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根据单笔业务损失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的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对莞企业新增融资余额(即:上年度对莞企业新发生业务年末融资余额)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以“智造东莞”网备案系统数据为准)。

二、工作流程

(一)常规业务备案。融资租赁机构与东莞企业签订业务合同后,须及时登录“智造东莞”平台对有关业务进行备案。凡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业务,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不良业务备案。融资租赁机构在企业逾期还款付息超过一个月时,即可登录“智造东莞”平台进行不良业务备案。

(三)风险补偿申请。融资租赁机构就逾期付款一事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式受理诉讼(仲裁)之日起,即可向市工信局提出风险补偿资金申请。

(四)项目审核。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就风险补偿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五)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订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下达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工信局纳入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

(七)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工信局将资助款按规定拨付到企业账户。如所拨付金额超出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判决(裁决或调解)金额计算的风险补偿金额,融资租赁机构应于判决(裁决或调解)生效起1个月内按赔付比例将多拨付资金退回市财政。融资租赁机构实际追回的资金须按赔付比例将多拨付资金退回市财政。

三、备案登记

(一)备案方式

融资租赁机构通过“智造东莞”(网址:http://im.dg.gov.cn)进行业务备案。机构登录“智造东莞”,点击“项目申报”,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填写《融资租赁机构常规业务备案表》《融资租赁机构不良业务备案表》。

首次使用平台机构需注册。账号生效后,点击“项目申报”,先行填写《在莞开展业务融资租赁机构信息表》,完善机构信息。

(二)备案要求

融资租赁机构,自201811日起,为我市企业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机构需于每月10号前,完成上个月新发生业务的备案登记。

业务需经备案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风险补偿覆盖自201811日起的业务,融资租赁机构请于2019730日前,完成已发生融资租赁业务备案信息补录入。2018年度补录的业务数据,会作为2019年度风险补偿额度计算依据,请务必填报完整。

四、风险补偿申请

(一)风险补偿申请

融资租赁业务发生逾期,融资租赁机构就逾期付款一事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式受理诉讼(仲裁)之日起,即可向市工信局提出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机构登录“智造东莞”网,点击“项目申报”,填写《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申请表》,连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本金损失、追偿情况和结果等相关证明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提交至市工信局企业促进科。

(二)后续处理反馈

融资租赁机构需及时将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判决(裁决或调解)情况向市工信局汇报。如所拨付金额超出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判决(裁决或调解)金额计算的风险补偿金额,融资租赁机构应于判决(裁决或调解)生效起1个月内按赔付比例将多拨付资金退回市财政。融资租赁机构实际追回的资金须按赔付比例将多拨付资金退回市财政。

附件:1.在莞开展业务融资租赁机构信息表

2. 融资租赁机构常规业务备案表

         3. 融资租赁机构不良业务备案表

4. 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申请表

      附件1:在莞开展业务融资租赁机构信息表

     附件2:融资租赁机构常规业务备案表

     附件3:融资租赁机构不良业务备案表

     附件4: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申请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617

(联系人:黎晓红,联系电话:222201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