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外包服务是政府采购范围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的采购项目。该项目将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外包服务
三、采购金额:定额48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标准及要求
为保障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档案管理规范,提高对档案资料的整体管理保存,为日常查阅利用工作提供高效、稳定、可靠的信息来源。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现需对我局收集的文书、历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进行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档案整理、扫描、装订、使用装具及档案扫描数据挂接等须符合国家、省、市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标准,最终整理及数字化成果须符合东莞市档案馆移交进馆标准。
(二)整理标准
1.档案整理:档案装订物拆除:逐卷拆除档案中的原金属装订物(如:金属夹条、回形针、订书钉、大头针等)及一般线装物(如:后期装订线等)。拆除档案装订物时可使用相应工具,但必须小心细致,不得损毁档案。档案原件采用装订线装订的,将装订线拆除。将已拆解的档案排好文件顺序并根据档案分类方案、保管期限表等对文件进行分类、分年度、分期限等,并用不锈钢钉或棉线订好,不得出现漏缺页及顺序差错。对档案破损、霉坏等需修裱的案卷作出评定,并在备考表和目录著录项上说明情况。
2.编制页码:不空号、不漏号、不重号,每件均需详细检查,根据归档方式,单件归档正面页码右下角,背面页码左下角,立卷归档正面页码盖于档案右上角,背面页码盖于档案左上角,做到一目了然。
3.目录著录:根据实体档案文件内容拟写档案档号、责任者、题名、时间等,做到准确详尽,方便检索。
4.装订:根据原有档案类型,恢复成原状,使用不锈钢钉或棉线。
5.装盒及填写:根据档案整理标准,按年度、全宗号、目录号、保管期限、件号顺序装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6.档案扫描:按照300dpi以上分辨率进行彩色扫描,以JPG、PDF格式存储。
7.图像处理:纠偏、去污、拼接、裁边等,并处理成JPG图像。
8.图像打包:把扫描形成的文件图像按纸质文件的形式打成PDF文件包。
9.数据挂接: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PDF图像文件批量挂接到档案目录数据库。
(三)相关要求
1.本项目实行定额采购,响应文件须根据采购限额提供专门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等主要服务事项的单价和数量,最终以完成数量最多的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驻点技术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东莞市档案数据中心管理平台。
3.项目建设必须具有科学的组织架构、合理的人力配置和流程管理、明确的项目进度计划、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格的质量检验办法和周密的安全保密措施。供应商需有稳定专业的档案整理队伍,要求供应商的档案整理从业人员均参加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且具有真实、合格的上岗证,人数不少于15人,可优先考虑。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必须缴纳社保且不得少于6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档案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所有组员具有档案上岗证及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响应文件需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缴纳2025年3月-2026年3月社保缴纳凭证、职称证书、结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公章)。
5.供应商必须提供自2025年1月1日至今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的相关档案整理或数字化加工项目不少于八个(需提供佐证材料,如加盖双方公章的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6.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所列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时核查技术人员身份,未按响应文件所列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的,视为违约。
7.本项目须于2026年10月底前规范完成当年档案工作任务。
(四)其他
1.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项下应由成交供应商履行的义务和工作分包、转包给第三方完成。
2.成交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采购人的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档案原件;不得私自复制任何档案文件,不得将复制的档案文件偷带出工作场所;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工作间任何物品带出工作间外。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东莞市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4.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实施中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扫描仪等)。
5.供应商需派员(不少于10人)协助完成年内档案库房搬迁工作。
6.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公示期结束(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投递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有关工作经验、具体项目方案及有关报价(含各档案类别单价及数量)等,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一份,密封投递。
7.供应商需随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同提交一份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存储于不可擦写DVD-R光盘中),若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或因光盘质量问题无法读取,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按照相关法律办理了登记、备案、年审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本项目所需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采购活动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并且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自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止。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请于4月29日17:30前根据采购内容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逾期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方式:0769-22212158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