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东工信〔2023〕168号),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机构。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第三方机构需具备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过程监管、数据收集与分析、风险评估及安全管控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机构资质:申报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在东莞市或国内其他地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技术团队。
(二)技术能力:申报机构应具备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自动驾驶系统、车联网通信、智能交通系统等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分析等能力。
(三)人员要求:申报机构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自动驾驶系统工程师、测试工程师、数据分析师等,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和资质。
(四)诚信守法:申报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协助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方机构负责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方案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并针对测试主体提交等道路测试方案或示范应用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协助市联席工作小组组织联席工作小组会议、专家评审会等,支持市联席工作小组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工作;必要时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的业务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包括相关技术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分析等能力证明。
(三)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等)。
(四)诚信守法证明文件(包括近三年内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证明等)。
五、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需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材料提交至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0769-22217818)。
管理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申报机构将获得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五、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时间为5月7-14日。
申报机构需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所有。
特此公告。
东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