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为推动制造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项目,对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和工业节水等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进行奖励。
一、资助范围
2023年度获得以下称号(认定)的企业:
1.自愿性清洁生产:已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
2.绿色工厂: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企业。
4.节水标杆: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资助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情形(附件3)。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自愿性清洁生产:对通过市级工信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绿色工厂: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节水标杆:对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备注: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如此前已获得市级节水奖励(含工信、水务部门奖励),仅奖励最高10万元的差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确定资助计划,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四、工作流程
本项目实行免申即享流程。
1.拟定储备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库储备情况拟定储备名单(附件1)。
2.确定拟奖励名单。经征求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拟定待确认奖励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接受奖励确认通知,列入待确认奖励名单的企业明确符合条件后,登录“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同意接受奖励确认(附件2)。
3.确定奖励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确认情况确定拟奖励名单和金额,结合预算规模,可适当调整奖励标准,拟定奖励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
4.资金拨付。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的奖励计划内企业登陆“企莞家”平台填报收款账号,无需填报或上传申报资料,即可领取奖励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接受奖励确认通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该通知规定的日期前登录“企莞家”平台进行同意接受奖励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本项目享受资格。
附件:1.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项目储备名单
2.确认函及承诺书
3.《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
附件1: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绿色化发展项目储备名单.xlsx
附件3: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