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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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由于今年首次同时启用“企莞家”平台和“粤财扶助”平台开展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发现部分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存在不统一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纸质申报材料、镇街初审推荐表和电子文档提交截止时间调整至5月11日(星期四)。其中,镇街初审推荐表单独提交,无需与申报材料统一装订。
二、企业在“粤财扶助”平台提交的项目申请表和设备购置明细表以《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东工信函〔2023〕79 号)附件2和附件3版本为准,并非平台自带的模板,且须一并上传可编辑电子版。
三、企业最终提交申报材料以经“粤财扶助”平台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带水印版本为准,并非“企莞家”平台导出的版本。由于“粤财扶助”平台功能限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以下流程处理:指定附件7“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退回修改,审核意见为:“项目已通过形式审查,请编印纸质材料,且平台信息无需修改直接提交即可”。
四、其余事项按原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