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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732158786R/2026-0028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6-10-15
名称: 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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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5  浏览次数:-

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5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升级行动,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申报

       申报范围: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本地区满足有关要求的企业、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自评价申报(选择新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或者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上报时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层级初审),同时导出上报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所属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省绿色工厂或国家绿色工业园区、省绿色工业园区。现有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如需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需按最新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再次提交有关资料。

       二、现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范围: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现有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现有国家/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上报时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层级初审),并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认真按照《通知》申报要求,征求同级管理部门意见,对申报单位的自评价情况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审核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于2026年10月21日下班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传推荐函并推荐上报,同时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现有名单内企业、园区动态调整或移除情况(如有)等相关材料报至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OA邮箱)。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XX镇街(园区)推荐汇总表.xls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2698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