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开展需要,原有我局印发的《东莞市工业设计诊断服务工作规程》(东经信〔2018〕156号)已不再适应当前相关工作需要,将该文件废止,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29日